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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行为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价格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比较常见,但是,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经营者在互联网领域实施价格歧视行为的方式,价格歧视行为受众的广泛程度等都受到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反垄断法对互联网领域价格歧视行为的规制。传统反垄断法对于互联网领域中价格歧视行为进行规制时,由于受到互联网因素特殊性的影响和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冲突,从而在反垄断法价值追求、适用原则、相关市场以及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因此,本文对互联网领域中价格歧视行为反垄断规制的分析,着重分析了互联网的特殊性对传统反垄断法规制所产生的新的挑战,从而在提出相应解决方法时更具有针对性,以期反垄断法能够更好地应对互联网领域中价格歧视行为。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互联网领域价格歧视行为的情况说明,包括对互联网领域中价格歧视行为相关概念的界定,互联网领域价格歧视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以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对价格歧视行为反垄断规制所带来的影响。这一部分主要是厘清相关概念,介绍互联网领域中价格歧视行为,为后面几部分的分析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互联网领域价格歧视行为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本部分主要从三个维度论证反垄断法对互联网领域发生的价格歧视行为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即有利于维护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可以增加消费者总体福利,反垄断法规制的优越性这三个方面。第三部分是互联网领域价格歧视行为反垄断规制的路径分析。本部分首先分析互联网领域中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才需要反垄断法规制,因此判断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前提;其次,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损害后果四个角度认定企业是否实施了价格歧视行为;最后,分析价格歧视行为的正当理由,以最终确定企业实施的价格歧视行为是否需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第四部分是我国互联网领域价格歧视行为反垄断规制的困境。本部分从四个维度论证了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中处理价格歧视行为所遭遇的困境,即我国反垄断法中缺少鼓励创新的价值目标,我国反垄断法中缺少合理原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市场认定困难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困境。第五部分是针对我国互联网领域价格歧视行为反垄断规制所面临的困难,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务中的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建议分五个方面,即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增加合理原则适用的规定,减弱相关市场认定的重视程度,综合考察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以及重视经营者承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