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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部署,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理论和新实践。农村社区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共同体,既是公共服务的集体消费单元,又是公共服务的集体供给单元。200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首次将农村公共服务分为便农利农公共服务(发展农村经济的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公共服务(改善农民生活的公共服务),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建设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基于学术界对便农利农公共服务有了较多研究,而便民利民公共服务在实践和研究两个方面都处于起步阶段,也基于自己目前研究的兴趣在于城乡社区便民利民公共服务一体化,因而我的硕士论文的研究主题确定为城乡统筹进程中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回答的主要问题:站在城乡统筹的角度,研究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问题?
“大视野、小切入”是实证研究的可行办法。本论文以豫西北平原地区的一个聚集村落(群)为样本展开调查和研究。聚集村落指的是村落布局结构中村民居住的空间状态,即房屋、建筑物布局格式集中和人口居住方式集中。聚集村落群是指研究样本是四个行政村的聚集,它们在地理位置上彼此相连、居住边界没有明显的界限,空间布局呈现一个村落聚集群的形态。为什么要选择聚集村落群作为研究样本?这是因为,从城乡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经验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综合管理、综合服务的物质载体;样本社区具有适度的人口规模以及因人口聚集所带来的需求结构变化和公共需求集合,加之地理优越和交通便利,更具备集中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基础条件,更具有讨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问题的价值。
实现社会公平,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需要纳入国家目标,需要中央财政向欠发达地区倾斜。200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如何理解“具备条件”?难道就是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地方财政能力强。诚然,目前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现行建设的地方往往是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似乎验证了人们的第一反应。但如果仅仅考虑地方财政能力这一条件,其结果可想而知:不是促进公平而是损害公平。说到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公平问题,其实就是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平问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与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一样,承载着国家在基层社会的三大功能:社会管理与社会稳定、公共服务与民生建设、社区参与与基层民主,衔接着国家目标和公民利益。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社会公正原则,打破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在建设目标、建设规划、财政保障等方面做到全国性的城乡统筹,中央财政应加大对财政能力弱的地区倾斜。
兼顾效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可以在具备基础条件的村庄先行建设。公共服务首先要注重公平但也不能忽视效率。实现公共服务的公平是政府的基本目标和社会责任。但公共服务需要以财政投入为主,如何实现以有限的财政资源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是任何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从城市社区建设经验看,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需要做到“功能齐全、综合配置、合理布局、集中建设”,才能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并使更多的人同时、同地获得更方便、更全面的服务。根据笔者的研究,建设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需要具备的社会条件包括:人口规模(如村落集聚形成的、城市化进程形成的、村庄整理形成的、失地农民集中安置形成的集中居住区)、以及人口聚集带来的社区服务需求集合、居民需求结构变化、地理与交通条件等要素。也就是说,具备上述条件的地方,在中央财政“扶贫”的情况下,均可先行建设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至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地方,如何开展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还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