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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力从中国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以及土地储备制度的产生与创新入手进行土地制度创新研究,在此之前,在深入研究国内外关于制度创新与土地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土地制度创新理论,提出潜在地租存在论这一新的理论,并以此作为研究问题的基点进行下一章的土地制度问题研究。
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政府进行土地制度创新的最主要动力是潜在利益的存在,从产权关系来看,城市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各个地方政府,但是从国家整体角度来看,全国的城市土地的最终所有者的代表人又是中央政府,故建立和制定新的制度安排就是一个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利益集团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土地征用制度是中国目前唯一合法的土地产权变更的制度安排,但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旧有的土地征用制度已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因为旧有的征用土地制度的非合理性严重损害了部分经济利益主体的效用,造成土地利用效率的低下和市场的非均衡。因此,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新的土地征用制度”是本文研究制度创新的内容之一。同时,中国城市化进程引发的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土地粗放式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土地浪费。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是新时期的土地制度创新,通过土地储备调节土地供给,依据土地供需平衡机制对土地市场进行规范与调控,从而达到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建立城市集约化用地方式。另一方面,新的土地征用制度与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为政府利用土地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基本的手段,因为新的土地征用制度可以调节土地增量的供需平衡,而形成土地储备制度使得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为利用土地参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了最基本的政策工具。尽管土地参与政府宏观调控在其他国家也存在,但是由于中国土地产权的特殊性,以及土地市场的不成熟性,使得中国政府利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方式及目的有别于其他国家,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创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