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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出信用问题,诸如政府定位、信用模式选择、机构设置、行业监管等问题都需要进行详细的探讨,考虑到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摸索阶段,最为基本的一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本文从最基本的概念界定入手,着重对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过程的几个基本法律问题进行阐述。 本文主要由六部分组成,除首尾的序言和结语部分外,本文主要论述四方面的问题。 首先,本文立足国情,指出不论从政治稳定还是经济发展的角度,中国都有必要建立信用体系,在建立该信用体系过程中要处理若干法律关系,在这一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中,首先应从最基础的问题抓起,着重解决信用概念,信用权问题及其与相关权利的衡平问题。 在接下来的三个部分,本文就上述问题一一展开,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论述。 就第一个问题,即信用概念问题,本文首先分别从道德、经济和法律层面上对信用进行界定。通过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对法律意义上的信用概念进行归结,将信用界定为民事主体以偿债能力为主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信赖和评价。通过信用与信誉、名誉、商誉等相近概念的对比,进一步明确信用的涵义,突出明确信用概念的必要性。 就第二个问题,即信用权问题,本文首先从权利理论、立法实践、我国学者的态度三个方面出发,认为我国在立法上应该规定信用权;其次就信用权的法律属性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三种不同学说,认为信用权的法律属性归入具体人格权更具有合理性;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就信用权的有关具体内容(信用权法律关系、侵犯信用权民事责任的构成和信用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初步的构想。 就最后一个问题,即信用权、个人隐私权、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首先指出信用体系建设对传统权利产生一定的冲击和挑战;其次通过明确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区分个人信用信息中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就信用权与个人隐私权的法律衡平进行论述;最后通过对现行的信用等级评定中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采用进行分析,指出建立信用权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矛盾不同于信用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矛盾,应当区别看待。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几点:(一)细致分析信用与相近概念的区别;(二)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