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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是在人类异化于自然界并组织成社会的早期就出现了,而环境问题的提出则是在人类社会组织程度、科学技术水平、生产经济水平均较高且对自然界的冲击能力较大的 20 世纪 50 年代提出的。人类环境的范畴是随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早期人类的生产力十分有限,因此,所能影响到的环境的范围也有限,今天,人类活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甚至进入宇宙环境,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扩大,因此,对于环境和环境问题的研究也需要不断的发展才能相适应。所谓全球环境问题,是指对全球产生直接影响的,或具普遍性,随后又发展为对全球造成危害的环境问题,也就是引起全球范围内生态环境退化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人口膨胀,淡水资源短缺,森林资源减少与植被破坏,土壤破坏与土地资源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与越境转移,海洋环境污染和以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沉降为代表的全球大气环境问题。其中,以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沉降为代表的全球大气环境问题和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减少是最为世人关注的全球性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自七十年代初始于西方社会、后来又逐渐席卷全球,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长足进步,人类对与之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深人,其科学性和预见性也逐渐增强。特别是八十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地球生态环境退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它不因国界,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的环境问题很有可能对整个地区乃至全球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为了保护当代人及其子孙后代赖以繁衍生存的地球,国际社会别无选择,只有超越国界、民族、宗教、文化的制约,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同时也是为各国自己的切身利益,同舟共济,共同合作保护环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我国政府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党中央外交战略方针指引下,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改善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关系,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了有利的国际环境,也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自 1972 年 12 月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来,中国一直是该组织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并于 1976 年 11 月在环境署总部所在地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设立了中国常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1992 年 6 月 5 日,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参加了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从此以后,在 20 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