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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2006年,以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导向的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到现在已进行四年有余。“新机制”的构建源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在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实现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以后,围绕四个方面的改革内容逐步展开:(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有关“新机制”实施的成效成为关注的焦点。 基于此,本文试图对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探讨,并在借鉴既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理论方面,本文考察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的历史沿革,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产生的必然性进行了分析。认为正是由于义务教育所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及义务教育对经济增长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促使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使国家成为义务教育的承担主体。 实证方面,通过对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情况的实地调查,结合查阅相关文献资料,运用经济学理论,对调查所得数据和资料进行研究分析,探讨“新机制”实施的成效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五峰县集“老、少、边、穷、山”于一体,选取五峰县作为调查对象,对于研究我国贫困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意义。调查发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在降低农村家庭教育私人成本、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提供制度保障、为农村中小学进行校舍维修改造提供资金保障、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新机制”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公用经费不足问题、资金管理缺乏效率问题、教师收入差距问题等。 此外,本文还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行了国际比较,借鉴日本有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经验,希望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最后,本文试图提出简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