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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的特殊性,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也呈现出不同特征。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城乡居民消费总量逐年上升,然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却越来越大。单从居民消费支出来看,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从1978年的534元提高到2011年的12054.2元,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由177元增加到5333.6元。在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总量不断上涨的同时,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结构也不断变化和升级,居民消费的项目内容发生了根本变化,这也导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了质的变化。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研究内容是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综述与研究方法等,为全文研究铺垫基础;第二章为概念界定与编制过程描述,为全文确定研究对象;第三章为黑龙江省城乡CPI差异影响因素与作用机理,主要包括影响城乡CPI影响因素确定和主要影响因素作用机理分析,为全文研究奠定研究范围和理论基础;第四章为黑龙江省城乡CPI差异影响因素现状与分类描述,主要包括黑龙江省城乡CPI影响因素的现状和八类消费品具体描述;第五章为黑龙江省居民CPI差异影响因素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消费理念不同步、农村公共品缺失、城乡物流业非对称发展、季节性消费文化难以改变、城乡融合与消费补涨进一步强化CPI差异、农产品价格涨跌推动城乡居民CPI波动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问题,从而形成全文中心;第六章为控制城乡消费价格指数差异的对策建议,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控制黑龙江省城乡CPI差异的对策建议;第七章为全文结论。本文得出四点结论,第一,2001年后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一改多年低于城市的格局,除一年持平外其余每年都高于城市,至2011年累计涨幅高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近10个百分点,与全国城乡消费价格指数差异趋势相同;第二,影响黑龙江省城乡CPI差异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五大类:收入因素、传消费统文化、城乡公共品的差异性、物流因素和边际消费倾向的差别;第三,黑龙江省居民CPI差异影响因素中存在的问题,即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消费理念不同步、农村公共品缺失、城乡物流非对称发展、季节性消费文化难以改变;第四,为了控制黑龙江省城乡消费价格指数的差异,本文提出四项对策建议,即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消费环境,完善城乡商品流通管理;完善保障制度,引导健康消费观念;对现行CPI编制制度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