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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地处鲁西南地区,是孔子故里、礼仪之邦,交通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自古以来是兵家必争之地。曲阜人民具有优良的革命传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长期革命战争中为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牺牲,有大量的伤残病重军人及烈军属需要照顾。与全国同级行政区相比,曲阜的优抚工作起步较早,为了确保广大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或者较高于本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曲阜县政府和民政部门不断进行探索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成为各地学习的榜样。本文选择山东曲阜作为研究对象,时间主要集中在1949—1958年。在写作的过程中,运用历史学并借鉴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对有关档案及文献资料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希望以此作为缩影,通过部分反映整体,对此间全国优抚工作取得的经验及其教训进行总结,为今后优抚工作的发展提供些许有益的建议。正文共分为四部分,分别从群众优待、国家补助、国家抚恤和退役安置的角度进行了论述分析。1949-1958年期间,曲阜县政府和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和山东省委的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加优抚活动,使优抚体制不断发展与完善,逐渐形成了国家、社会和群众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优抚制度。在群众优待方面,成功组织了代耕优待和优待劳动日两种形式,在国家财力严重匮乏的情况下保障了优抚工作的正常进行,为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了弥补群众优待的不足,由国家财政拨出专款对优抚对象进行补助活动,包括以实物为主的临时补助,由于具有应急的性质,不能真正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因而,后来逐渐发展为定期定量补助。另外,为了保障复退转业军人及伤残军人的正常生活,并且使他们继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模范作用,由国家财政提供专项资金作为优抚事业费,结合本地特点对这一特殊的优抚对象提供保障。随着义务兵役制度的建立,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问题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1949-1958年期间,曲阜县政府和民政部门在安置工作中结合本地的特点,较好地完成了对于志愿兵和义务兵的安置工作。优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工作,既属于民政工作的范围又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优抚工作的实质是通过精神抚慰和物质照顾两种方法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特殊弱势群体给以关照,促使内因和外因相结合,既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拥军优属的热情,又要发挥优抚对象自强不息的积极性。总之,做好优抚工作有利于加强国防及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对于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均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