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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国际贸易自由化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催生出了政府采购这一行为。政府采购又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是当今社会各国政府用以实施社会经济生活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我国为了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和实现经济政策目标,也越来越重视政府采购,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方式手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政府采购,将财政支出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置于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环境中。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沿之地,经济发达,财政收入较高,十多年来采购业务量大幅度攀升,采购规模多年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其中仅2012年就完成采购项目1445个,预算金额35.73亿元。因此,深圳市更加需要借助政府采购来强化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经验不足等原因,政府采购在执行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尚待解决。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在政府采购逐步规模化和标准化后,就成为了另一项迫在眉睫的课题,这也是本文的写作宗旨所在。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在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包含的内容、具有的含义、遵循的原则等进行分析后,笔者从两个层面分析借鉴了在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方面的经验优势,一是部分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经验做法,二是结合自身工作经验,重点分析了深圳市罗湖区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时所提出的创新做法。笔者结合当前深圳政府采购工作,对该市在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笔者还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法律体系、完善监督配套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细化监督管理体系和加大人才队伍培养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对策和方法。当前,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方面的研究还存在不少真空地带。希望本文的研究能抛砖引玉,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乃至全国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提供一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