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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上一项重要而特殊的制度。由于理论上对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模糊,实践中错误适用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国《票据法》第12条关于票据善意取得的规定过于笼统,实务中对于票据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也存在很多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票据善意取得进行研究,从而促进票据法的修改与完善。 本文从法理学角度对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进行研究。文章除了引言外,由八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从票据的基本概念出发,介绍票据的一般原理;第二部分对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概念、性质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介绍国内外立法体例;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有关票据行为性质的不同观点对票据善意取得的影响;第四部分介绍了票据行为独立原则及其与背书行为和与票据取得人善意、恶意的关系;第五部分分析了票据行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上规定的不同观点及其对善意取得的影响;第六部分笔者以各国票据立法为基础,结合案例分析,对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分别阐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六个构成要件,即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依法律规定方式转让票据、受让人无恶意及重大过失、有票据持有人丧失占有的事实、有相当对价以及票据形式合法、完整;第七部分阐述了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即善意取得人原始取得票据权利、原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原在票据上设定的一切从属权利消灭;最后,在第八部分就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以及借鉴和吸收各国优秀成果对我国票据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文章在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方面论述较为详尽,强调持票人必须严格具备这些要件,才能确认其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旨在唤起人们重视,在理论研究、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注重对当事人特别是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促进票据流通和保障交易安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