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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体系中数人侵权所形成的责任分担形式始终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近几年法院在审理因不法行为人直接侵权与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不作为的间接侵权的偶然结合导致同一侵害结果出现的司法案件时,虽然这两个实行了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他们之间的过错行为有一定的联系,但他们之间却没有任何主观上的联络,这时法院就不能再按照传统的多数人侵权的责任形式来审理该种多数人侵权案件。针对无意思联系而两个单独的行为的偶然结合造成了同一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实践问题,出现了补充责任制度,并在2009年的《侵权法》中以法律形式正式将这一制度确认下来。补充责任成为侵权责任法中的一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完善,这被认为是我国立法上的独创。补充责任的设立解决了没有任何主观联络的多数人不法行为所造成侵害后果的终局责任分担难题,填补了传统多数人侵权领域责任划分的不足。但一个新的制度在确立之初,往往是不完美的,需要经过各方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不断地对其进行研究与改善。本片论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以给侵权补充责任内涵的明确为中心同时对该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理论作一说明,在历史沿革方面以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体系中的转变为出发点,作为侵权责任中的补充责任的历史发展脉络,在理论说理方面,通过总结学界关于补充责任研究所提出的相关理论,为论文中关于补充责任的相关问题的探讨奠定了基础。通过这一部分的研究,使我们最终对侵权补充责任内涵、发展脉络和理论学说有清晰的认识。第二部分是关于侵权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的探讨。通过对该制度的这些基础性问题的介绍,将会使我们对这一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以此为根本,为下文讨论侵权补充责任在使用中存在的争议提供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对侵权补充责任制度的相关具体规定及该制度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的研究。在侵权法中规定了三种可使用补充责任解决的实践问题,然而对于该三种实践问题该如何具体使用法律并没有作详细的规定。同时在理论界以及实践中对其他一些实践问题是否也可适用补充责任来调整也存在争议。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将得出相关的依据,为第四部分的所提出的建议做铺垫。对这一部分的研究,最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明确梳理,并作出了相应解答。最后一章节是对补充责任的完善建议,该章节主要是针对第三章节提出的问题,给予相应的建议。包括明确补充责任制度的承担责任的内容、补充责任人具体责任承担范围的衡量依据、明确规定侵权补充责任人的追偿权及追偿的范围这三方面内容。对我国补充责任制度的发展提出合理建议,为该制度在我国的完善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