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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改革前后的农地制度的绩效进行对比分析,肯定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比人民公社制度有绩效,证实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绩效性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长期的。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了进一步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途径。 “制度”是一个外延很广的概念。象其他术语一样,“制度”这一术语在一般的用语中有各种不同的用法,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所使用的“制度”概念的场合看,制度是指人与人之间结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一定历史阶段,人与人结成的社会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国家关系等等,与此对应地就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宗教制度等等。 土地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在农村,土地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土地制度一经建立,便规定了人与人之间因土地占有和利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农民的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土地并以占有和利用为基础。因此,对土地关系的确定,就为农村社会的全部经济关系,进而为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确定了一个基本框架,农村的社会经济制度就在此基础上建立。 什么是土地制度?我国学术界对此并未形成一致的看法,代表性的观点有: 1.土地制度就是土地所有制,是人类社会一定阶段中土地所有关系的总称。(1) 2.人们在占有、支配和使用土地的过程中所结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包括土地所有权关系和土地使用权关系两个方面。(2) 3.土地制度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土地经济关系和土地法权关系制度化的总和,土地经济关系表现在人们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和处分权等方面,而法权关系则是指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确认和规范。(3) 4.土地制度是由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及其他构成的一项有关土地的社会经济制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