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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的重要意义在于维护社会公正和实现司法正义,而法官则是此环节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认真落实法官的职责权限不仅是在守护民众社会权益,维护社会正义,更是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力,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环节。法官通过独立行使审判权来还原案件的事实真相,以此事实真相来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当中,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却难以充分实现,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这就导致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有趣”现象。为了扭转这一现象,2013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不断完善法官责任制,并逐步建立主审法官责任制其纳入到新一轮司法改革之中。目前,主审法官责任制已在各试点法院相继推行,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作为一项新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必须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实现裁判公正的前提。而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基本法律基础在于“权责一致”,即法官在享有独立裁判案件权力的同时,亦要对其案件的裁判结果负责。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意义在于,改变我国目前传统的法院管理模式,减少行政权力对司法裁判的干预,实现“审”、“判”的统一和协调,更要实现“让审判者裁判,由审判者负责”,达到权责相统一,有效提高法官审理案件的裁判质量和司法效率,进而实现司法公正和裁判效率的有机结合。然而,要实现主审法官责任制则是一件系统的、庞大的工程,它突破了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是说简单赋予法官相应的权力就可以实现,因此需要建立相应法律制度来进行保障。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中关于法官、法院组织、人员机制、追责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职业保障机制以及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等相关规定,从制度上使得法官能够真正充分行使其职权。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来对主审法官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结合国外法官制度的先进经验,以此来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主审法官制度。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论述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国内外对主审法官制度的相关理论探讨;第二部分从如何界定主审法官责任制入手,探讨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的价值和意义;第三部分则是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对我国实行主审法官制度进行可行性的分析;第四部分是从分析我国现阶段的主审法官制度现状入手,总结出我国主审法官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五部分则是以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为起点,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