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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口较少民族”根据民族人口数量的多少而界定,它既是一个相对概念,也是一个特有概念。我国为巩固国家边防安全、缩小民族发展差距、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团结理论、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原则的指引下,在相关法律依据的支撑下,在总结原有民族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及人口较少民族生存的实际情况,对人口数量在10万以下的22个少数民族特制定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2011年,我国再次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对总人口数量在30万以下的28个民族开始进行专项扶持。
云南省位于祖国西南边陲,民族成份众多,根据国家对人口较少民族的重新规划,云南省现有8个人口较少民族,为:独龙族、怒族、普米族、阿昌族、景颇族、德昂族、布朗族、基诺族。从整体上看,云南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生存环境较差、经济落后、文化水平偏低。国家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对8个民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经过几年的扶持实践,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的外部生存、发展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内部生产、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在此过程中,云南省积累了一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帮扶模式。
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实现全面的跨越式发展非一朝一夕能成之事,虽然国家和云南省在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冰非一日之寒”,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还需要自身克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困难。而各级政府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时,也面临着任务繁重、规划雷同、能力有限等多重困境。与此同时,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等”、“靠”、“要”思想加重;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与周边非聚居村的发展差距逐渐加大。所以,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中还存在着种种难题。
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多重因素作用下的产物,具体如下:第一,地理环境因素:8个民族大都生活在边境、山区,生存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第二,经济因素:在现有体制环境作用下,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基础薄弱、聚居区欠缺扶持发展资金,群众承担风险能力脆弱;第三,文化因素:人口较少民族整体的文化素质偏低,某些传统的、消极的思想观念在与现代文明的对撞中,继续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同时,人口较少民族的传统文化在与国际化接轨的过程中又表现出不适甚至冲突。此外,毒品、艾滋病的侵蚀;境外分裂分子的扰乱;扶持政策体系的差别、扶持工作力量的单薄等都阻碍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
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需要国家与云南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云南省可以通过国家完善有关保障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获得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坚实法律后盾;通过发挥政府扶持发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升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实际工作效率;通过拓宽聚居区经济发展渠道,实现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的飞速发展;通过提高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素质,培育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我发展能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伟大创举,它与“西部大开发”战略、“对口支援”计划、“兴边富民”行动等共同构成我国帮扶民族地区以及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的战略体系,它们之间共存互补,从而弥补单一发展战略的片面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也是一项需要适时而变、因地制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