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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大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安全生产,政府有责,这是宪法及国家性质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要求。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发展最迅猛的经济力量,非公有制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对于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领域中的突出矛盾,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本文通过阐述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以及当前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分析了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体现在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政府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缺乏必要的权威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有效手段;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全社会关爱生命的意识不强等原因。 根据上述原因提出我国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几点对策:1.加快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立法;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3.完善安全中介机构与服务体系建设;4.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护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者的利益;5.加强培训教育,发展推广安全文化。 本文通过研究、比较、总结,力求为科学有效地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最大限度地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做出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