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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锢应属于中国古代资格刑范畴。禁锢作为一种资格刑,作为中国古代刑罚之一种,其历史源远流长,起源于中国之春秋时期。自春秋萌芽肇始,禁锢或者作为保证遴选官员质量之制度措施,或者作为统治阶级不同派系集团之间排除异己、相互倾轧之权力工具,或二者兼而有之,备受统治阶级之青睐。此后,几乎每个朝代都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或深或浅的程度上,对禁锢加以运用,尤以汉代为烈,从而使其成为一种重要刑罚,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其弊其利,其益其害,都极其突出和明显。因此,对禁锢加以理论性之系统梳理、分析和研究,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汉代,禁锢配合察举、征辟制度同时施行,东汉末之党锢,则肆无忌惮地加之于清流之士和党人,禁止其入朝为官并大肆株连无辜之士。对于禁锢,我们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用一分为二的方法,辩证地来看待。汉初时期采用禁锢的出发点和意旨是良善的,其配合察举征辟制度而适用,是为国家选拔温良之士、能人善士、贤良之才、尽职、胜任和善任的官员而设计的。从此方面而言,禁锢具有积极意义。从彼方面而言,针对商贾、赘婿之禁锢也将大批能人善士仅因职业、身份而被排除在仕途之外;同时,在汉后期,禁锢因滥施无辜而迫害了大批正直党人人士和清流之士,导致两次史无前例之重大之党锢之祸。因此,禁锢亦有令人唾弃、令人发指之巨大祸害和负面影响。禁锢自先秦至清始终存在,并不断变化发展、完善,直至清朝后期始被取消。清末法制变革,走上了近代之路,在刑法方面亦表现显着。《大清新刑律》借鉴欧美尤其是德国、日本刑法理论及体系,在资格刑方面亦是固守中国之礼教,同时“博采万国之良法,务期中外之通行”。在历代禁锢历史实践之基础上,大清政府将禁锢“新瓶装旧酒”,引入了褫夺公权这一舶来词;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统治时期,与《大清新刑律》一脉相承之《暂行新刑律》,仍予以继续采用褫夺公权之名称;后中华民国蒋介石统治时期颁布之《中华民国刑法》,仍然沿用褫夺公权之称谓。新中国建立后,将六法全书作为伪法统予以废除,对资格刑不再采用褫夺公权之提法,而是设立了剥夺政治权利之刑。笔者认为,从禁锢到褫夺公权再到剥夺政治权利正是中国资格刑发展之基本脉络,分别形成了其古代、近代、现代之三个基本标志。本文拟结合前人之研究成果,从禁锢之辞义、起源方面对其加以考察和探析,在此历史考察之基础上进一步就禁锢之成因、本质及影响进行探究和分析;同时,基于禁锢该资格刑在中国之流变,分析了冠以“褫夺公权”之名实乃禁锢之刑之褫夺公权制度,并对资格刑在中国之继续发展之形态——现时代之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进行分析,从而使其形成一条完整之历史线索。此举对于全面深刻梳理、探考、分析及研究禁锢及其资格刑,无疑具有重要之理论和实践意义。鉴于“历史是智慧之源头活水”之良训,笔者进而深层次探讨了在当代法律框架之下,禁锢之借鉴意义及资格刑和相关制度之规范和完善,以便对其加以系统性、整体性梳理、分析、研究和探讨。本研究论文在主体结构上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禁锢之辞义、源流考。该部分以《说文解字》《辞海》及其他史料为依据详细考证了禁锢之辞义,同时以原典史料为支撑将禁锢之源流划分为萌芽时期、雏形时期、定型时期和延续时期四个阶段予以逐一考证。第二部分为禁锢之成因、本质析。本部分从思想层次、经济基础、社会架构、政治体制及权力结构五个方面分析了禁锢之成因,进而以此为基础分析了禁锢之本质。第三部分为禁锢之变迁探。该部分在前二部分之基础上,从清末变法在禁锢基础上对褫夺公权之引进、民国时期对褫夺公权之沿用及新中国之剥夺政治权利三个方面探证了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文化基因之禁锢之变迁形式。第四部分为禁锢之影响评。本部分从早期禁锢有助于优良社会风气之养成、有助于惩贪反腐之进行、有助于官员素质之提高及有助于权力结构之合理化四方面评价了禁锢之积极作用,又从禁锢之扩大或滥用压制、限制了人才,打击和压制了人们从政之积极性和禁锢沦为势力派别之间排除异己、相互倾轧之政治争斗工具,沦为酿祸之具两方面评价了其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