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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是工业化时代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涉及到企业、政府、劳动者个人等方面,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密切相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劳动关系与国际社会的联系也日益紧密。劳动力市场愈发达,劳动关系问题愈重要。在劳动关系的调整过程中,无论是从公平与效率理论、人权理论还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政府都应该积极而合理地对劳动关系予以干预。三方协调作为有效解决劳资冲突的一种手段,政府应充分发挥它在其中的作用。政府不仅要及时提供处理各种劳动关系的制度和规则,同时,作为“第三方”或者中立者,还应该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立场来协调劳、资双方之间的种种冲突,维护双方的合理权益。中国的劳动关系问题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我国的劳动关系虽然正朝着积极、和谐的方向发展,但仍表现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恶劣、工资拖欠、社会保障欠缺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已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敏感社会问题。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所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安排企业劳动就业关系;决定劳动标准,如工资、工时等。经济体制的转轨推动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发生了重大转变,政府不但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更要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来有效协调劳资矛盾。但是,在劳动关系的调整过程,政府却出现了缺位和越位的现象。国际社会对遵守国际劳动标准的呼吁以及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都使得中国政府对劳动关系进行适度干预成为必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承担着法律制定者、劳动监察者、集体谈判的倡导者、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者等角色,尽管各国的具体做法不相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对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有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因此,我国政府可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立法及执法;调解劳动争议、完善仲裁机制;促进行业工会建立;推动行业集体谈判等方面来发挥它在三方协调中的作用,倡导和谐劳动关系,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