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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是一项涉及生态、经济、政策、社会等诸多领域,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系统工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转产分流逐步推进,然而天然林保护工程具有“边实施、边编方案和边批复”的“三边工程”特征,在工程资金投入政策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巨大的资金需求与国家财政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日趋尖锐,如不及时解决将影响到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健康发展和工程区社会经济稳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体系成为必然,这种政策性的转变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投入政策研究,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依据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将天然林保护工程置于公共财政这一宏观环境之下,在系统分析国内外公共财政理论演变和我国林业投入政策变化趋势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特点和资金投入政策现状,以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为具体研究对象,通过对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现状与资金投入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从成本与效益、可持性两个方面,对现行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投入政策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的理论依据,系统的提出了公共财政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投入对策建议。 研究结果显示,天然林资源所发挥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服务属于公共产品,同时天然林资源具有很强的外部经济性,导致市场在天然林资源配置领域的失灵,需要政府干预,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返还或补贴给经营部门或个人,使外部性内在化。我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是由政府下令执行的,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天然林保护工程使天然林区财政收入减少,林业职工、林农以及相关行业职工收入减少,这项强制性制度变迁违背经济一致性原则,理应由政府进行干预,对受损者进行补偿,以减少这项制度变迁的阻力,从而使天然林保护工程能够顺利实施。公共财政的职能是弥补市场失灵,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因此,应把天然林保护纳入公共财政体系。论文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投入政策进行了设计,研究、确定了公共财政对天然林保护工程投入应遵循的原则、投入范围、投入方式,从加大对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发行国债、转移支付、减免森工企业税费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公共财政体制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投入对策建议,提出了信贷、生态效益补偿以及森林生态税三种融资渠道及相应的融资策略。逐步完善现行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投入政策,最终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