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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厥汗国拥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汗位继承方式,不同的继承方式对汗国的稳定性有着不同影响,父死子继制有利于部族的聚合,汗国表现出兴盛的局面,二兄终弟及制却会导致部族离散,汗国衰落。在突厥社会早期和突厥第一汗国建立之初,实行的是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且仅有一位首领(可汗),但随着突厥的对外扩张,大漠南北、中亚草原等地被征服,出于统治这些地区众多部族的需要,木杆可汗开始册立自己的兄弟为小可汗,单一可汗制被大、小可汗并列的多可汗制取代,因而汗国内部出现了为大、小可汗并列的局面。这种情况原先有利于聚合草原上的部落,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小可汗逐渐成为了手握大权的地方实力派,大可汗为平衡各方势力,往往会在临终前传位于某位小可汗,父死子继制便被兄终弟及制所取代。大量潜在的汗位继承者由此出现,埋下了社会动荡的种子。 佗钵可汗死后,这些在兄终弟及制下产生的潜在继承者们,为争当大可汗,开始了长达二十年的汗位争夺战,导致社会稳定性削弱,诸部离散,统一的突厥汗国分裂成为东突厥汗国和西突厥汗国。但内战中获胜的东突厥启民可汗因兄弟尽数被杀,汗位只能传子(始毕可汗),出现了顺利的父死子继制。由于没有小可汗等势力的制约,大可汗则具有集中的汗权,突厥社会出现安定的局面,对外也表现汗国的强大和兴盛,所以始毕可汗即位后,东突厥汗国出现了短暂的复兴。然而当始毕死后,汗位继承再转为兄终弟及,潜在的汗位继承者之间矛盾也再度复燃,东突厥汗国统治下的诸部又开始离散,势力渐衰,最终在贞观四年(630)为唐所灭。 突厥的汗位继承及其影响基本可概括为“父死子继——权力集中——部族聚合——社会稳定——汗国兴盛”和“兄终弟及——权力分散——部族离散——社会动荡——汗国衰亡”两种模式,突厥汗国始终没能打破兄终弟及制的桎梏,这是其最终衰落乃至灭亡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