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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里的体现,是各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由于我国地广人多,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虽然教育公平问题已经得到了一些改善,但是仍有很多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可见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教育政策,促进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和客观要求。教育公平惟有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受教育权”具体表现在“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获取受教育结果权”三个方面。在这三种权利中,受教育机会权是起点和关键,它对受教育权整体实现状况的好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研究运用问卷与访谈两种方法,以山西省10个地市20个县的适龄儿童与家长为研究对象,对山西省适龄儿童受教育机会权的实现现状进行了调查与分析,调查结果显示:小学生中九成以上能够就近入学,七成以上能够按时入学,六成能够免试入学,初中生中近九成能够就近升学,近五成实现免试升学,所有调查的学生中择校生比例高达四分之一,选择的择校方式以分数择校为主。发现存在家校距离较远、推迟入学、乱收费严重、免试入学不够彻底、择校成本成为择校生家庭负担等问题。进一步分析显示,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撤点并校”速度过快,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入学制度缺乏灵活性,家长观念落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重点校优势尚存,二元格局限制随迁子女接受城市教育;就近入学强制实施,择校权保障领域尚为空白等。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了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机会权的对策建议:因地制宜设置学校,改变决策方式;教育部门应灵活应对实际情况,提升家长教育观念;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增强监管力度;打破二元格局,缩小校际差距;分步建立择校权法律政策,切实保障择校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