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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着风险频发的问题。在监管政策逐渐出台,行业秩序逐渐建立的过程中,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探讨从内涵界定逐步聚焦于风险问题。一方面是学者们在互联网金融是否对传统金融形成颠覆的问题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另一方面是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少有从交易视角的探因。本文从交易视角出发,以交易费用为工具,剖析了互联网金融在交易渠道、交易组织形式以及交易市场上的内在演进逻辑,提出了小微化交易主体通过平台化中介机构所构建的网络化交易渠道进行金融交易的“互联网金融交易模式”,认为以该模式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交易渠道上对传统金融形成技术颠覆、在交易组织形式上创新突破、在交易市场上与传统金融互为补充的新兴交易体系。在解构该模式运作机制的过程中,将与交易过程相关的事前网络信息渠道、事中网络缔约渠道与事后网络资金渠道主要与中介平台的三种基础功能:数据驱动的信息处理、双向流动的资源配置以及终端移动的资金支付相对应,从而进一步剖析了互联网金融交易模式与传统金融相区别的特性。在互联网金融交易模式的范畴之内,结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模式运作机制的分析,本文以“与客观环境相关的不确定性”、“与人的有限理性相关的机会主义”、“与交易渠道相关的技术问题”解构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风险来源,并以这三种交易风险源头剖析了小微交易主体所承担的交易风险的形成路径。经研究发现:不确定性形成交易风险具有三条路径、机会主义形成交易风险须由网络渠道传导、技术问题形成交易风险对小微主体直接作用。并进一步结合实际的交易风险数据与案例,指出了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金融的交易风险特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风险治理分析,是与互联网金融交易模式的特性以及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风险形成机理密切相关的。由于小微交易主体信息的极弱透明性、决策的极弱专业性、交易的极弱关联性致使其信息不完全与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剧、应对不确定性与治理机会主义存在着客观困难;由于中介平台既是交易风险治理的重要对象,又是交易风险治理的重要主体,致使交易风险的治理具有复杂性;由于网络渠道是风险形成的关键环节,致使交易体系外部的技术标准具有必要性。进一步地,本文聚焦于中介平台层面的交易风险治理,以奈特提出的应对不确定性的六种方法与威廉姆森的契约治理理论为工具,通过对中介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比较,发现其存在着有效信息整合困难、风险分散路径匮乏与关系治理短期内难以形成的问题。蚂蚁金服是国内率先实现盈利的互联网金融集团,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与网络中介平台建设方面均处于领先水平。本文以蚂蚁金服为案例分析了其交易风险治理,发现蚂蚁金服以支付宝、芝麻信用与蚂蚁财富分别构建了支付、信息及缔约的中介平台,形成了在速度、质量、范围与效果上具有全面优势的交易风险治理体系,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以“智能风控大脑”为核心的交易监控系统的实时拦截与快速反应;以支付宝、芝麻信用与蚂蚁财富为核心的交易信息循环体系形成精准分类与预测;以中介平台与金融机构的联合治理形成的多样化风险分散路径;以中介平台体系的广泛应用领域形成的有效关系治理。但蚂蚁金服的交易风险治理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蚂蚁金服的信息采集、筛选与评估的过程依赖于专业化的数据处理技术;另一方面蚂蚁金融向金融机构提供标准化服务正是以自身构建的技术方法为基础的。然而技术的有效性却有待市场的长期检验,一旦技术方法存在偏差或动态调整失误,则其所带来的交易风险将有可能直接波及相关金融机构。这种交易风险的集聚与传导的问题,将比传统金融更加严重。因而在对中介平台交易风险治理形成借鉴的同时,可以通过促进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服务多元化发展,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稳妥的网络中介平台退出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网络中介平台间的交易治理体系等方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