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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特殊阶段,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是: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和产品的分配方式带来了巨大改变,各种利益分配格局也同步发生深刻变化,不同利益诉求带来国民认识的不同,多元价值观冲突,人们出现信仰迷茫和认同危机,转型期社会的另一突出问题就是突发事件多发。媒体根植于所属时代,时代问题也必然在媒体行为上得以体现,这一时期的社会问题表现在媒体行为上是新闻图片、新闻细节的“原生态”呈现、过度娱乐化现象、内容低俗,这一时期的媒体行为具体表现为有偿新闻、侵犯隐私、注重经济利益、民意表达的非理性、媒体审判等,这一些媒体行为背后所反映的伦理问题主要是:媒体职业道德失范、媒体过度商业化对伦理的侵蚀、以假新闻争夺话语权、媒体歧视的伦理怪圈、“娱乐至死”与伦理“悬置”等,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重视经济发展导致的文化建设相对薄弱,而且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合力所致。这些伦理问题集中体现在对突发事件的报道中,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灾难性等特征,只要及时处理、做好沟通和补救,并不一定会演变成公共危机。在社会转型期发生的突发事件多数是可控可防的,只有在处理失当,信息沟通不畅,在网络时代的发达信息传播之中,才会演变成负面事件,甚至造成更大的危害。媒体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体现出媒体的应对能力,并且关乎媒体的信誉甚至存亡,而国家政府的公共形象依赖于良好的媒体信誉。然而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团体相互博弈,不同媒体间话语权争夺,传媒技术的不断革新导致自媒体毫无真实性考量地快速传播,使得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突发事更加复杂,可以说突发事件中的媒体行为是当前我国媒体行为的集中体现,也集中体现了媒体行为的伦理考量。正是因为出现了如此多的媒体伦理问题,才愈加凸显出媒体伦理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加强媒体伦理道德建设是防止社会失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转型期营造良好文化氛围的内在需求,是媒体自身改造的需要。建立和谐有序的媒体环境,加强媒体伦理的系统建设需要我们坚守一些基本伦理原则,比如中庸之道、绝对命令、功利主义、公平公正、将人作为目的等,具体包括:第一,生命至上原则——媒体应对生命有最基本的尊重,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第二,真实性原则——真实是媒体存在的意义,是新闻伦理和实践的基石,也新闻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第三,最小伤害原则——强调对生命至上原则的延伸,强调对身心健康基本权利的保护;第四,报道时要有隐私意识,即善意原则——出发点是为了崇高的目的和善良的愿望,对公共事务及任务进行监督,改善工作;以及公开、自由、良知等。此外转型期社会有其独特的社会特点,需要我们在坚守基本的伦理原则之外,还应坚守一些特殊的伦理原则,即对社会道德承担责任、媒体角色“适度转换”等,这些原则是媒体从业人员进行报道的价值依据、行为准绳。在解决我国社会转型期媒体行为伦理问题时应遵循的思路有:第一,使媒体伦理“精神归家”。即不仅关注媒体行为,更应该关注对伦理道德本质的探索,摒弃理性对伦理道德的干涉,最终实现“理性”向“精神”的回归。第二,加强媒体伦理构建中的社会监控。即从外部着手,对媒体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与监管。主要包括政府监控、公众参与监控和公众角色的转变。第三,创造良好的媒体伦理的生态环境,即不仅仅关注外部的监控约束,也应该关注媒体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媒体发展的环境入手,营造良好的媒体成长环境。第四,通过媒体立法,为媒体伦理规范提供体制保障。即完善媒体立法,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媒体行为进行约束,也使媒体权力得以保障。第五,加强新媒体的伦理规范建设。即要求每一个自媒体人自由发声的同时,遵循一定的伦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