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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作为一种积极价值观的培养,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政治情感。宪法爱国主义是德国思想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后民族主义格局下的集体认同理论。作为一名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杰出代表人物,他希望以此来代替传统的民族主义爱国观,以反思德国纳粹造成的历史灾难并建立一种更具包容性、更能体现公民政治自主的集体认同理论。本文以哈贝马斯的“宪法爱国主义”为讨论文本进行梳理与重构,尝试从政治文化的视角揭示全球化时代国家认同的规范内涵,并根据中西方不同的文化语境审慎地借鉴其理论的合理之处,以实现全球化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再建构。在前现代社会,由于人的认知能力的限制,人类社会的集体认同主要是基于地缘、血缘,宗教等传统因素,这种授予性的认同是直接从先辈那里继承来的,是未经反思的先验认同。随着后形而上学时代的到来,源于神学信仰的认同和团结的力量便难以为继,人类进入了“祛魅”的时代。而在全球化的今天,民族主义因其封闭性、排斥性所造成的历史灾难也无法承担现代社会集体认同的责任。因此,人们必须寻求一种理性的、基于规范的认同。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基本模式,自然成为担当社会整合的重要媒介。尽管哈贝马斯是在上世纪80年代转向政治哲学研究的。但从其最初的交往行为理论,经过商谈论,到发现交往理性,重建公共领域,培养政治文化直至形成宪法爱国主义是逐级发展,逻辑递进的,最终的理论落脚点是完善其“未尽现代性”的努力,其间一以贯之的内核就是现代社会的规范来源和规范内涵,即,人的自我立法才是现代社会集体认同不竭的源泉。人们认同的国家实际上是根据我们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而建构的共同体,因此对国家的认同和热爱就体现为共同体中成员相互承认的价值与法律规范。虽然宪法爱国主义理论秉承着严密的逻辑论证,但因其理想性和现实性的巨大张力,仍旧招致了不少学者的质疑与批判。然而对待一种在某些方面需要修正,但却拥有鼓舞人心的潜在力量的理论,需要用新的形式重新加以组合,以便更好地达到这种理论所确立的目标。哈贝马斯希望建立一种基于程序主义的规范认同以取代那种建立在血缘、文化等基础上的前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实现世界范围内各文明形态的和平共处,可谓立意高远。然曲高和寡,从现实层面讲,只要世界仍旧是以民族国家为利益博弈的基本政治单元,那么,民族主义就是国家认同不可绕过的桥梁,但历史的经验也说明,狂热的民族主义的确需要宪法爱国主义的驯服。如果承认理论对现实具有塑造力的话,那么人为的引导未尝不可,更何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也使当今的集体认同不得不面向全球化。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宪法爱国主义是理论的乌托邦,毋宁是对人类未来的美好期许。研究西方的政治理论,自然是为了思考中国问题,是为了与中国思想形成有效的理论对接。长期以来,我国的爱国主义教育过多地停留于符号意义,缺少足够的现实有效性。尤其是经过了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不再是一个地理意义上的孤立的中国,而是一个世界结构中的中国。再加上中国本身就是个多民族国家,文化成分纷繁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稳定和团结的社会仅仅依靠民族主义是不够的。而哈贝马斯的宪法爱国主义从制度文化的认同和面向世界的对话这两个方面为思考中国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