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规范我国企业的债务重组交易行为,自1998年首次颁布以来,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经历了2001年和2006年两次再修订,修订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债务重组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上。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的第二次修订,重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利润表,这与1998年制定的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尽管2006年会计准则的颁布体现了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在我国特殊的环境背景下,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此次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方法的回归,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不合理的盈余管理行为?债务重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到底会引起多大程度的市场反应?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文章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选取沪深两市A股2007-2011年发生债务重组的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和行业类分类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公司,作为控制样本,搜集其年报相关数据,选取企业的可操纵应计作为因变量,代表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选取是否发生债务重组行为、是否存在扭亏动机作为解释变量,并选取相关的控制变量,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通过描述性统计和多元线性回归检验,分析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行为对其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发生债务重组的样本公司中,扭亏动机对其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行为与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正相关;发生债务重组的样本公司中,扭亏动机也与其盈余管理程度显著相关,说明上市公司存在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最后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若干政策建议,包括从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上和会计准则的制定上,要进行源头控制,严格规范企业的债务重组盈余管理行为,以提高债务重组的效率,促进上市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乃至于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