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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的高技术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医疗纠纷不可避免。医疗纠纷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医患关系从社会的后台被推上了前台,尤其是2002年4月1日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即:“举证责任倒置”的颁布,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后,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多,纠纷发生的行为方式改变。国内关于医疗纠纷原因、防范及处理原则等宏观研究较多,而缺少系统地从医疗纠纷形成过程分析;分散定性研究的多,定量的基础和实验研究少;缺少对典型的医疗纠纷诱发因素、始发因素及发生、发展、变化、形成及转归整个过程的系统描述,医疗机构尚未建立医疗纠纷系统监测、控制及预防和干预体系,处理纠纷时,采取的措施具有随机性、盲目性,而不是有针对性系统干预。 本研究借鉴危机管理的原理,依据医疗安全的原则,分析国内医疗纠纷的现状,从宏观方面提出了预防医疗纠纷的政策建议;采用临床调查和干预的方法,从研究5所医院医疗纠纷的形成过程入手,发现医疗纠纷形成的诱发原因、始发原因、发生、发展和转化过程、转化趋向、转化结果及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揭示了医疗纠纷形成规律,建立了医疗纠纷干预体系。从医疗纠纷的形成过程及原因方面入手,建立医疗纠纷的分期理论,从而实现对医疗纠纷的干预和阻断,从微观层面提供了控制医疗纠纷的政策依据。 本研究对在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进行以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医疗缺陷为关键词的近5年的文献检索,分析国内医疗纠纷研究现状。5所医院2003年1月——2003年12月的门诊、住院病人及医务人员,采用现场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医疗纠纷认知情况分析;实地调查了5所医院2000年1月——2003年12月发生医疗纠纷的病历资料及医院管理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文档。采用实验组和对照组,将2000年1月到2002年12月份发生的医疗纠纷设位对照组,对照组为回顾性研究,没有进行系统的干预,将2003年1月到2003年12月发生的医疗纠纷设为实验组,实验组采用了系统的干预方法。 本研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对医疗纠纷的形成规律进行微观研究;二是把握医疗纠纷负面影响的范围、比例、程度、排序等,佐证对医疗纠纷进行预防和干预的必要性;三是对医疗纠纷能否进行干预和如何干预进行可行性研究;四是对医疗纠纷进行干预的最佳时机和监测干预系统进行系统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