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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建设用地需求量猛增,现有的城市建设用地存量不足,造成土地市场供小于求,难以满足城市化发展需要。与此相反的是,在广袤的农村区域,土地资源被浪费、被闲置的情况却时常发生。党和国家立足全局,以发展的眼光,统筹协调同时解决上述两项问题。2015年,国务院启动了农地入市的试点工作,决定降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门槛,完善其权能,使之可以同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对于现有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以及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仅仅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做了方向性规定,如何将这一工作落到实处,并使其得到法律和政策的双重保障,还需要各层面决策制定者们更加科学、严谨的谋划和实践。本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的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全文共四个部分,共22000字。第一部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概念、基本概况、时代价值和政策演进。首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入市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形成、存量和分布进行了阐述,接着分析了其入市的时代价值,最后对它的政策演进的三个阶段进行了归纳总结。第二部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的探索。首先对四年以来,全国33个试点地区工作运行中收集到的整体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试点地区入市的总体情况有个全面的了解。然后分别从入市主体、入市途径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三个方面分别分析试点地区已经取得的成效。第三部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归纳了在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下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存在以下四个问题,即入市实施主体混乱、抵押融资困难、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三块地”改革未能统筹。第四部分:提出了解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问题的五点对策建议,即明确入市实施主体、综合手段促进融资、推进入市收益分配共建共享、统筹推进“三块地”改革和修改相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