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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瑕疵是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预防和减少行政瑕疵对于实现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基层政府及其工作职能部门作为和百姓打交道最多的国家机器,关注基层的行政瑕疵现状对于建立完善的行政瑕疵制度是不无裨益的。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来看,依法行政已经是现代政府的必然要求。由于行政瑕疵在我国现行法上缺乏明确的规定,然而行政瑕疵又是一个特别现实的问题,客观上造成了对行政瑕疵的处分也是标准不一。这不利于行政瑕疵的预防和减少。本文拟在通过对笔者所在市某区近两年来政府及其工作职能部门的行政案件进行分析,从而管窥基层的行政瑕疵现状,提出我国行政瑕疵制度设计的初步构想,并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瑕疵制度提出一些设想。本文按照以下结构展开论述:导言从理论研究及现实意义两个层面强调了基层的行政瑕疵情况的研究意义,并在研究范围确定为我国行政瑕疵制度初步设想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基层的行政瑕疵的对策。本文第一章首先辨析了行政瑕疵的概念,进而通过对行政瑕疵种类的分析,为下文分析基层的行政瑕疵建立了理论依据。同时,通过对域外行政瑕疵制度分析,为下文提出行政瑕疵制度初步设想提供了现实借鉴。本文第二章重点从笔者所在市某区的政府及其工作职能部门的行政案件情况入手,通过统计分析和案例分析,并针对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简要描述了当前某些基层地区较为常见的一些行政瑕疵。通过对基层样本的分析,针对当前某些基层地区存在的较为常见的行政瑕疵,本文第三章结合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行政瑕疵制度,提出了我国的行政瑕疵制度的初步建议,并且以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基层行政瑕疵为目标,从强化基层政府及工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理念,继续推进行政法治制度运作和加强基层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好互动入手提出相关对策。本文从样本区近两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入手,通过分析败诉的行政案件,来发现基层某些地区易发和高发的行政瑕疵,并提出对策,希望对于行政瑕疵制度研究以及基层的行政瑕疵预防和减少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