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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问题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现实中的多种原因都有可能导致隐名股东现象,和隐名股东纠纷。如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导致的原企业职工变为公司隐名股东的问题;普通自然人或组织委托他人以他人名义投资形成的隐名股东问题等。在我国的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中,并未对隐名股东进行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处理隐名股东问题呈现出五花八门,莫衷一是的现象。有的实践中将隐名股东纠纷简单粗暴的认定为个人之间的借贷或者是委托等等,这不仅仅是违背了隐名投资人当初隐名出资的初衷,极大损害了其利益,还助长了部分不法者借助于法律并未对隐名股东问题进行详细规定的漏洞大肆侵占他人财产利益的恶习。当然实践中,也有很多隐名出资人隐名的目的或者是方式是非法的,例如为了逃避国家强行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只有对隐名股东问题相关问题进行仔细的研究,从理论上找出其根源以及现实中已经出现了的和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再应用到实践中去,甚至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系统的对隐名股东问题进行规制,较好的解决该问题。本文的核心部分通过研究隐名代理制度和股权信托制度的相关理论,为隐名股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两条可供参考的思路。
为了促成这个目的的实现,本文对隐名股东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一章题目为隐名股东概述,主要介绍和论述了隐名股东相关的法律概念隐名投资,及其概念、成因、分类等理论,为下文的论述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章论述了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介绍了隐名股东可能遇到的纠纷,这正是隐名股东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的现实表现;本章还论述了隐名股东相关的法律关系,具体而言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隐名、显名股东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隐名、显明股东和公司外第三人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章节之一,该章主要论述了通过隐名代理理论的及其相关的制度来解决隐名股东的相关问题。该章先是介绍了代理的基本理论,然后详细分析了美国法上的代理制度,尤其是隐名代理制度的相关理论。在美国法上,隐名代理即是第三人不知道代理关系存在的代理。接下来,该章从隐名代理制度解决隐名股东问题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两方面出发,论述了如何通过隐名代理制度来解决隐名股东相关问题。该章中还指出,我国《合同法》第402条和403条实际上是关于隐名代理的内容,以后的法律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该两条的相关内容来对解决隐名股东相关问题。
第四章是本文的第二个核心章节,该章主要论述了通过股权信托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来解决隐名股东问题。与第三章相似,该章开头对信托的基本理论:信托的价值,法律结构等进行了相关论述,紧接着对股权信托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在该章的第三部分则是对如何通过股权信托制度来解决隐名股东问题给出了一个比较具体的答案。该部分先是介绍了信托公示的意义、方法等内容,具体分析了股权信托的意义和方式等。紧接着具体分析了信托合同尤其是股权信托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和选择性条款等内容,为隐名股东设立股权信托合同,解决隐名股东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该章的最后一部分是我国股权信托的实践,介绍了我国股权信托的现状和不足,对股权信托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也就是结论部分,对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并通过对隐名代理理论和股权信托理论两种方式解决隐名股东问题的优劣进行了简要的对比,得出的结论是,通过股权信托的方式来解决隐名股东问题更为有利一些,股权信托有《信托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理论支撑和制度支撑,相关制度也已比较完善,而通过隐名代理制度来解决隐名股东问题,主要还是通过双方意思自治,能够借助的法律支撑并不是很多。但是,对不同的人来讲,两种方式会各有优劣,所以,本文提供两种解决问题的思路,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