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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与社会问题的关注是近些年来水利史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在以往的研究中,以魏特夫的治水理论为代表的水利与政治关系的探索,日本一批中国水利史专家在争论水利共同体问题中提及的水利与国家、村、社基层组织相互关系的研究都使这一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起点。国内学界对水利与社会关系的问题的研究从区域水利入手,由传统意义上水利史研究,逐步过渡到与水利灌溉相关的水权研究,进而关注到水利灌溉与环境变迁的关系。对历史时期国家与地方在水利事业中的不同角色,水利灌溉环境变化下乡村社会控制变化进行了探索。在此基础上,本文欲探讨社会历史变迁中治水系统与水利社会是如何互动这一内在规律。具体来说,清初,随着古佛堰水利工程的修建解决了地形奇特的黄龙溪流域的农业用水紧张的问题的同时,围绕水使用的矛盾使得地方政府设立了“三县衙门”这一独特的机构处理水务。繁荣后的黄龙溪流域社会各阶层关系产生了新的社会冲突。地方政府为了缓解社会矛盾,赋予“三县衙门”更多的职能权利。到了民国时期,为适应地方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三县衙门”旧制基础上设立了专司水务的堰工局。三县衙门职能的变迁,反映了地方社会运行的模式,也折射出了国家政权通过地方行政对社会实行控制的变化发展过程。本文以古佛堰水利工程为个案,透过黄龙溪水利系统的组织管理与流域社会的互动历史过程的探讨,展示地方社会发展的模式。即:通过展示黄龙溪的水利维护和管理的历史性变化,探讨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是如何影响流域地方社会的发展,又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地方社会结构的影响?国家力量是通过什么方式参与其中,又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回应,得出结论:黄龙溪流域社会的演变始终围绕水资源的开发使用,黄龙溪流域社会的演变体现乡村社会内部发展规律,而三县衙门管理的演变反映了国家和地方社会之间的互动与调适。这些结论不仅对研究中国乡村社会结构而且对探索国家和地方职能的关系演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