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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等同原则有利于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全面和切实的保护,但是适用不当也可能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阻碍技术的进步并且损害公众利益。结合西方的相关理论以及我国的审判实践,对等同原则的适用条件、适用方式以及限制条件进行研究是有其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分别如下:第一部分,相关概念、理论及历史、现状的概述。其中,对于等同原则的法理基础分析占据了较大篇幅,这在其他论述等同原则的文章中较为少见。之所以如此安排,与等同原则适用的特点有着较大的关系。由于等同判定的不确定性,需要法官在具体判定时具备较强的法理学功底,才能把握好公平正义、利益平衡,并最终实现专利法的宗旨与价值。因此,对等同原则的相关法理基础分析,对于正确理解、适用等同原则有着重大的意义。第二部分,等同原则的具体适用分析,涉及适用前提及责任原则、适用的判据及其适用方式、等同判定的主体,最后是对多余指定的探讨。对于等同判定的主体,笔者对目前国内法院习惯于将专家的等同判断意见直接作为等同判定的法律结论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对于多余指定,笔者也不赞成因其有争议而一概不予适用,在我国目前专利撰写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恰恰有适用该理论的现实需要。第三部分,等同原则的限制,重点论述了禁止反悔原则及公知技术抗辩。对于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范围,笔者特别地对于有争议的意见陈述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指出对于意见陈述是否适用禁止反悔,应视其是否为专利授权机构或司法机关所采信,并因此而“两头得利”。对于公知技术抗辩,笔者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提出被控侵权人也可以被控侵权技术与公知技术等同来适用公知技术抗辩。第四部分,关于我国等同原则制度的完善思考,笔者提出目前在我国不宜过份强调对专利权人的保护,等同原则的适用应与我国当前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需要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