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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的研究已百年有余,至今还在不断的在实践中发展,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国际上对地理标志问题的研究逐步受到学界的广大关注,也成为地理标志进入国际学术研究的转折点。自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将地理标志的条款独立成节,不仅推动了国际社会对地理标志的关注,也推动了世贸成员国家建立自己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与发展。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国家同时也是地理标志资源大国,并没有像有些国家建立自己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我国历史上就没有地理标志的概念和保护传统,而我国在历史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地理标志资源,目前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的现状不符合我国现在保有的地理标志数量。我国及地方对于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研究一方面是履行我国作为WTO成员国的义务,同时也是对我国历史负责,承担文化传承的历史使命。也是促进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传统手工业的传承和三农问题解决的途径之一。最终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客观需要。本文试图通过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实证研究方法等研究方法,本文将对地理标志进行体系化的阐述,进而以国家以及地方对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进行较为全面的比较研究,以求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以及延边州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完善或构建的合理建议。本文除绪论外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系统的阐述了地理标志的定义与演化,其次对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然后对地理标志的法律属性进行了深入解读,最后对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概念和意义进行说明。第二部分,介绍关于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目前世界上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进行了说明,主要有专门法保护模式、商标法保护模式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通过对这几种保护模式的利弊进行分析,得出这三种保护模式基于其制度本身的最终目的和使用产品各有不同,因而在制度的选择上应根据本国的国情具体而定,应具体分析那种保护制度能够有利于本国地理标志产业的保护与发展。第三部分,主要是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在国家和地方层面进行了分别说明现有的法律保护制度。其中对延边州的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在国家层面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由《农业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体系较为庞大的法律体系,而在地方也有个地方特点的保护制度。延边州也有《黄牛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性文件。上述法律法规又存在问题,因为在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保护内容、颁布时间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在地理标志保护上都有一些局限性,而且各法律法规之间针对地理标志的规定缺乏协调,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冲突。第四部分,主要是论述了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具体设想,以及对提出几点意见来提高延边州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具体设想就是设立一个专门法来保护地理标志,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其中分则包括:一是申请阶段,包括: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受理主体;申请文件,二是审查阶段,包括: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期限,三是,公示方式;异议期限;异议的处理,四是,地理标志的注册;五是,使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事项。在此部分,也对延边州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提出了建议。第五部分,主要是全文总结并对我国以及延边州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寄予了希望以及迫切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