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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的不断发展,在国际社会上出现了大大小小、形式多样的区域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是推动大湄公河区域发展的机制,也是众多围绕大湄公河区域发展中起步最早、成效最大的合作机制之一。在机制支持和引导下,大湄公河区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引起了世界的注目。本文首先从区域及区域合作的范畴入手,概述了大湄公河区域的范围和区域合作的参与主体、自然人文状况以及区域内的主要合作机制。国际机制作为促进合作的手段,在区域的范围内能够促进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本文以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来分析GMS机制下中国与区域内国家的农业机械合作。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认为:机制能够减少议题达成的交易成本。一个机制建立起来以后,处理每一个追加议题的边际成本将比没有机制要更低,所以特定的协议总是倾向镶嵌于机制之内;同样机制可以降低因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透明所带来的达成合作的风险。在大湄公河区域内,经过各国的不断努力,GMS机制的合作领域不断扩展。亚洲开发银行在1992年倡导建立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初期,以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开发等作为重要的合作领域,经过十五年的发展,大湄公河经济合作已经涉及能源、农业等九项领域。GMS作为一个松散的机制,在成立初期并没有把农业作为一项重要领域。但农业是大湄公河区域的重要产业,区域内的泰国、越南是世界著名的“粮仓”,区域内农业人口众多,因此把农业作为区域的合作领域是非常必要的。农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合作议题被纳入该机制始于2001年,这样减少了区域内各国农业合作的额外易成本。同时农业机械合作作为农业领域合作的子项目也是一项重要议题: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生产发展的方向。最后本文立足实际:大湄公河区域内农业机械发展具有梯度性,中国的农业机械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因此,特定的区域情况决定了中国与大湄公河区域国家的农业机械合作有巨大的空间,同时论文就中国与大湄公河区域农业机械合作的发展所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