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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后期(1937~1949)是湖南遭受灾害最为严重的一个历史时期,战争和各种自然灾害相互交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数以万计的难民、灾民强烈冲击了湖南脆弱的社会经济,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医治战争和灾害遗留的创伤,慈善救济事业担负起救难、救灾的艰巨任务,其间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有曲折,也有发展。本文试从慈善救济事业发展的社会背景、行政体制的演变、救济的内容、特征及其社会功能等方面作一个全面的、系统的研究,进而揭示出民国后期慈善救济事业发展的历史规律,为今天慈善救济事业提供启示和借鉴。全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考察民国后期两个历史阶段慈善救济环境的变化及慈善救济体制的演变。慈善救济环境主要包括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几个方面,而慈善救济体制主要包括:慈善法令政策、慈善救济行政机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论述了民国后期湖南慈善救济事业。文章从历史性的角度对前后两个阶段慈善救济事业的内容作了阶段性考察:(一)抗战期间的慈善救济主要分为临时性的慈善救济和经常性的慈善救济两大类,其中以临时性的难民救济和灾害救济为该阶段工作中心,而难民救济又是重中之重。(二)战后的慈善救济主要是善后救济总署湖南分署利用“联总”的救济物资对返乡难民和受灾民众的救济,其中急赈和工赈、农赈的结合,实现了救济和善后的双重任务。第四部分分析了该时期慈善救济事业发展的时代特征:救济对象的复杂性与救济任务的艰巨性、救济主体的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慈善文化的民族性与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救济形式的多样性与救济机构间的互相合作。第五部分探讨该时期慈善救济事业与湖南社会变迁的关系。慈善救济事业是组织调动社会资源,缓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在民国后期,慈善救济事业稳定了社会秩序,挽救了大量社会劳动力,推动了工业、农业、交通及卫生事业的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