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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在任何领域都会存在,在社会保险领域,带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出现道德风险的几率会更高,危害会更大。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在现行体制下所进行的行为选择而产生的一种败德行为。作为个人会出现大量的欺诈骗保行为,作为企业会出现逆向选择和企业逃费行为,作为国家会企图将负担转嫁给企业,同时作为国家代理人的社会保险部门的管理者也会不同程度的存在玩忽职守、贪污挪用保险基金的风险。
影响道德风险的因素很多,本文首先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主体的行为选择入手,分析三个主体败德行为的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然后通过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三级委托—代理关系,具体分析三个主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博弈的关系。通过对委托代理关系的论述,我们得出结论:一是政府始终是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地位的,不管是抽象的政府,还是具体的政府底下的职能部门,他们实际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问题,如果有一个健全的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前面所说的道德风险的几率会降低;二是企业在这一委托代理关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企业拒绝参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就会中断,也就无从讨论后面基金运营和保险金发放了。因此论文后半部分着重讨论企业逃费问题和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如何规避行为主体的道德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