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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未成年人作为一种需要全社会关怀和保护的群体,获得法律援助是其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权。因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就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同层面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怀,也彰显了法律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虽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农村人口正在逐步减少,但就目前的人口结构看,农村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总人口中仍占相当大的比例。1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未成年人依然是我们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象山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0多年来,始终将农村未成年人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不断转变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方式,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了很多尝试,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由于制度设计缺陷,对农村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实践中只有在审判阶段才有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援助律师则很少介入。至于农村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只有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符合援助条件的,援助机构才会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另外,在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从范围以及申请人条件等方面,也都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总之,目前农村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的模式,不利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有待于从援助范围、机构建设、承办人员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进与完善。象山县虽属全国百强县之一且地处浙江省中部沿海地区,但城市化程度依然较低,辖区内仍以农民为主,并具有大量本地农村人口流出,又有大量内陆农村人口流入的特征。这就使得象山县农村未成年人的结构相当复杂,其既有本地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和父母均外出打工的留守未成年人,也有外来未成年人。因此,笔者认为,以象山县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践为例来深入研究和探索我国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和强化,就目前我国农村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而言,不仅具有明显的代表性,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笔者对目前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并对创新和强化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也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研和思考。本文以象山县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践为例,对我国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现状以及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了客观阐述和分析,并结合目前我国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实践探索,从立法、政策以及具体的刑事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对创新和强化我国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以期对完善我国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