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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中,虽然我国采商标注册主义制度,但是面对未注册商标大量存在的现实状况,《商标法》并未完全排斥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然而这种保护是有限的和低层次的,在正式的法律条文之中,《商标法》仅仅对未注册商标中的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明确表明了保护态度,并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这种保护并没有扩展至包括普通未注册商标在内的所有的未注册商标。低层次的保护则体现在目前关于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性规定当中,并没有保护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实质性规定,也没有规定相关的保护范围,更没有相关的具体操作和救济措施等。另外,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独立的法律地位。总之,由于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面临着司法保护的困境,难以获得切实而有效的法律保护。所以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如何加以保护,成为《商标法》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这种保护并不是要打破或者是否定现有的商标注册主义制度,而应当也必须是在避免动摇现有商标注册主义制度的基础之上,在保证不进一步扩大权利冲突,不冲击或者“淡化”注册商标的前提之下,来构建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机制。应当在《商标法》中明确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并把认定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标准具体化,将先用人的权利如何行使具体化,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保护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补充作用。同时,从完善配套制度的角度,优化司法认定的保障体系,构建全国范围内的未注册商标备案制度等。论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通过两则典型案例来作为引子,引出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保护领域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基于此做进一步的分析和思考。然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对在先使用注册商标问题进行了相关的知识储备,介绍了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联系与区别,在先使用的概念、性质和构成要件,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等内容。第二章阐述了我国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试图在理清我国目前现有规定的基础之上进行合理的分析并对症下药,为下文建议的提出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关于完善我国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建议。首先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域外法进行了考察,并通过借鉴其中代表性国家的合理规定,加之前文对我国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分析,提出了善我国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