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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中国财政体制乃至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分水岭”,这一改革的直接结果就是财权的上移与事权的下放,而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又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对于城市建设的财政需求。因此,在得不到中央财政全面支持的环境背景下,地方政府开始寻找与创造新的财政收入渠道,而“土地财政”显然是政府理性选择的直接结果.尤其是随着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巨大冲击,地方政府在内需乏力与引资不足的双重压力下,“土地财政”便顺理成章地成了他们追求GDP,完成事权的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近年来,政府加大财政刺激政策对基础设施进行投入,同时各地方政府在土地转让方面所获财政收入,以及以土地融资方式获得的间接财力占财政收益的比重不断提高,可以说,各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是越来越高。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土地财政”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对其的过度依赖而衍生出的各种问题如助推房价、农民失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等却越来越成为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人们无法再孤立地从财政收支角度看待“土地财政”现象,可以说它已经衍变成了一个社会、政治、经济的多角度综合课题,而这也是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的真正目的与意图所在。 政府行为之所以始终围绕土地这一资源要素,其目的是要获取财政收益以支持城市化建设。但众所周知,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换言之,政府的这种“土地财政”行为是一种短期的收益行为,是一种不具备可持续性的财政运转模式,它的产生与发展必然引起其他社会负面效应。而且就政府整体职能而言,它既是城市建设者,又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二者的平衡对于一个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土地财政”的出现则片面强调了政府的经济职能,却忽略了其公共主体性。本文正是基于此职能缺陷,从地方政府治理的观念与角度出发,通过对现有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现状、成因以及所引发的社会困境的研究与分析,同时结合时事政策、国内外环境以及相关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案例进行实证分析,以期望阐明土地财政产生的制度根源,并探索相应的制度设计与对策以解决当前的地方政府治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