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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我国会计发展史和会计研究史上都建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新会计准则在进行大改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首先,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虽然公允价值计量发挥了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中的基础设施作用,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公允价值也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带来了很多“便利”。其次,新会计准则扩大了会计人员利用其职业判断进行估计的范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盈余管理的空间。而新会计准则一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引入资产负债观与全面收益观,这一变化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在经历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接轨后,正式进入趋同的阶段。新会计准则体系在收益确认方面,由重视收入、费用要素的收入费用观转为重视资产、负债要素的资产负债观,并正式引入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在资产负债观下,收入表现为一个会计期间内的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费用表现为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企业的收益就可以通过会计期间内的净资产的增减来确定。在该种观念下计算出的收益是包括企业一定时期资产、负债价值的全部变化,既包括企业已实现的收益,也包括未实现的收益。资产负债观的目的是通过定期或经常地估价来计量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乃至整个企业的价值,而不是单纯地计算一定时期内的净收益。收益因其作为企业形象的代名词之一而备受关注,收益信息的透明度可以有效地降低信息使用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新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概念的引入,对收入和费用要素进行了补充,突破了传统会计收益的局限性,逐渐转向全面收益观的思想,将企业未实现的收益也纳入财务报表中。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在2007年与2008年的财务报告中,企业将未实现的收益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进行披露。2009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利润表做出了部分调整。要求把原来放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进行列示。对利润表做出的这一项调整将全面收益观予以实现,并大大提高了收益信息的透明度。但这一做法效果如何,能否确实对盈余管理起到抑制作用尚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试图以会计收益为切入点,将会计收益的范围扩展到全面收益,在经济学收益观、资产负债观、全面收益观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收益透明度的含义及其衡量标准,以修正的Jones模型来计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希望能检验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背景下,逐渐提高的会计收益透明度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关性,并以此为契机检验全面收益在我国的应用效果,为我国会计收益的披露形式提出改进建议。本文共分五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这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预期贡献与不足。第二章:相关文献综述。这部分主要对收益透明度与盈余管理相关性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文章主要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关于盈余管理、全面收益及透明度三个方面的研究成果,归纳了众学者对收益透明度与盈余管理相关性研究的结论,并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述评。第三章:关于收益透明度与盈余管理相关性的理论研究。在这一部分当中,详细阐述了盈余管理的含义、动机,以及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现状。分别对比分析了经济学收益观与会计学收益观、总括收益观与当期经营观、收入费用观与资产负债观三对概念的含义与特点,并介绍了全面收益观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又对公司透明度、会计透明度与收益透明度进行分析,提出收益透明度的含义是指企业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收益状况,以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能够容易、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其所需要的收益信息的情况。同时本文提出收益透明度应该从质量与数量,即披露情况与其包含的范围两个方面来衡量。并对收益透明度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进行理论分析,提出收益透明度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盈余管理。第四章:关于收益透明度与盈余管理相关性的实证分析。在这一部分,本文以2007——2009年连续三年在深交所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收益透明度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检验。本文采用修正的Jones模型来计量盈余管理的程度,并以此作为被解释变量;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净收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综合收益披露位置四个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建立回归模型。通过实证回归分析,本文研究发现:净收益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正相关,其他综合收益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正相关,说明当企业的收益水平越高时,越有可能存在盈余管理行为;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信息、在利润表中进行披露与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进行披露相比,更可以抑制盈余管理。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本文提出的假设二、假设三和假设四。但本文的实证结果并没有证明假设一的内容,而是发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与盈余管理呈正相关关系,这与本文的理论分析有差别,本文对此亦做出相关的解释说明。第五章: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检验结论:收益透明度与盈余管理呈反方向变动。即收益透明度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盈余管理。同时本文将理论分析与实证论证相结合,考虑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收益透明度及全面收益披露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1)积极推行全面收益观,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2)完善披露机制,规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披露格式;(3)详细披露“无理由金额”项目;(4)规范会计“模糊性”与“精确性”的应用;(5)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综合素质。本文的贡献主要表现在:(1)提出应该从收益涵盖的内容与披露情况两方面综合考虑衡量其透明度的标准。与以往的研究内容不同,其他学者在研究公司透明度或是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内容时,更多的是从纯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研究的,本文则提出了新的衡量收益透明度的标准,并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2)改进收益透明度与盈余管理相关性的检验模型。本文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对以往的研究模型进行改进,提出更加完善的收益透明度与盈余管理相关性的检验模型。虽然模型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不足之处,但可以为其他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线索。对于收益透明度与盈余管理相关性的研究,本文分别从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但研究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关于样本及数据选择的不足。对于截面样本的选择,由于本文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评结果作为考察收益透明度一个标准,并以此来研究其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而只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才有该项信息,因此,本文仅以深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进行横截面的样本研究,而没有考虑在沪市上市的样本数据。因而,所选取的样本不能代表我国整个资本市场的整体状况。在样本数据的选择上,本文以2007年——2009年连续三年进行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数据,只考察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情况,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前的情况没有考虑,因而得出的研究结果不利于比较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收益透明度的变化与盈余管理的关系。此外,由于本文写作期间,上市公司2010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没有考虑2010年的情况。所以样本数据的时间跨度比较狭窄,有可能不能全面反映收益透明度与盈余管理的关系。(2)对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因素考虑不足。本文以基于行业分类的修正琼斯模型计算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并以此作为衡量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而事实上,影响盈余管理的因素有很多,本文仅考虑了收益信息与其披露情况的影响,而忽视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整个资本市场的经济环境的影响,从而降低了本文研究结果的说服力。鉴于本文存在的不足与局限性,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从收益信息的价值含量、财务报表的价值含量,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结果的价值相关性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填补我国学术界对这方面研究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