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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对于我们而言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在西方,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从美国1890年颁布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至今,反垄断法已经走过一百多年的历程,大多数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了比较成熟完善的反垄断法体系。遏制垄断,提倡竞争这一思想早已深入人心。时至今日,世界上已经有84个国家先后颁布了各自的反垄断法。 在我国,反垄断法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在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目标后。由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我国由于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和一些历史遗留原因,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进程中,形形色色的垄断现象与公平竞争的要求格格不入。打破垄断,公平竞争,提高效率是全社会共同的呼声。 在当前,我国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反垄断法出台。国内对反垄断法的研究大都是在对比论证西方反垄断法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制定的框架和原则。但是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特殊性,特别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市场配置有着广泛的干预,影响深远,学术界在很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国家也由于该法牵涉范围广,很多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导致反垄断法迟迟未能出台。 本文主要针对反垄断法的制定中两个方面做一些比较和分析,这两个方面是:(1)反垄断的立法指向问题(2)分析评价公法实施和私法实施的效果,探讨二者对我国立法的指导意义。 具体说来,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主要对世界各国《反垄断法》概况做一简要介绍,指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执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主要结合国外反垄断指向的发展历程和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实际情况,通过对比分析得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指向选择;第三章是关于公法实施措施的探讨,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共机构实施的反垄断执法中的不足,特别对是否应该在立法中引入结构制裁措施做了较为详尽的探讨;第四章是在数理分析的基础上讨论在立法中引入私法实施政策的可行性,即倍数赔偿规则;第五章是对全文的简要总结,得出结论和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