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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发挥了沟通政府部门和基层民众的桥梁作用,尤其是在我国开展的大规模的社区建设,更使城市社区居委员会在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供给能力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社会处于改革转型期,居民对社区的期望越来越高,许多长期被忽略的需求增加,新矛盾和新问题也随之涌现。但是在实际中,社区的管理主要还是依靠居民委员会的强制性行政方式管理,社区居委会被居民看做是上级政府机构的延伸,两者之间无形中塑造了行政上的依附关系。社区居委会长期的依附性使其逐渐脱离了社区自治的根本性质,将工作重心放在完成街道办事处布置的各项任务,社区居委会自治的性质和自治的功能并未得到有效地发挥,社区居委会行政色彩愈来愈浓。比如政府管理成本上升,居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社区的发展受限等。本文认为,突出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先导作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民主自治为基础,通过社区组织体系中各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从理念、文化、制度的历史和现实等诸多方面进行系统的思考,深入研究城市社区居委会管理模式优化和转型的路径。对于破解城市社区居委会行政化问题,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