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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矿难事故频发,因矿难失事的矿工人数每年已逾数千人,而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目前矿难事件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种生存不受保障是生存权缺失的一种表现,笔者认为生存权的缺失是由于其社会权利出现了弱化趋势而引起的。生存权、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三者之间互为关联,生存权利的保障是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保障的基础,但同时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会反作用于生存权利,充分而有保障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会加强生存自由权利,相反,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弱化、缺失会导致公民的生存自由权利受到侵蚀而最终丧失。 基于以上的阐述,笔者所要探讨的问题就是通过对煤矿工人社会权利弱化的描述、分析和引起矿工群体社会权利弱化原因的剖析,从而达到解释这种弱化现象发生的来龙去脉的目的。 社会权利理论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最早是由T·H·马歇尔在其《CIVIAL RIGHT》里正式提出社会权利一词,马歇尔认为社会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项内涵,公民资格即公民身份是社会权利的基础,每个公民有权享受某种最低的生活标准,有权参加社会的和职业的主要建制,经济不是贫困的首要维度,各项社会权利的未能兑现才是贫困的首要因素。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社会权利理论已经成为研究社会贫困问题的有力理论工具。近年来,几位国内学者也开始运用社会权利理论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对社会权利概念和理论认识正在不断走向深入。但同时,也要看到,以往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研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片面性。因为这些研究大多着重于宏观理论上的叙事,例如马歇尔的公民社会权利理论、孙立平的社会权利失衡理论等等。虽然,华裔学者洪朝辉和孙立平教授在理论论证的同时也曾列举了广泛的社会事实。但终究没有从群体和个体层次上,深入探讨社会权利弱化和缺失现象的原因和背景,即从宏观到中观和微观的转译,可以说只是一副骨架,没有血肉。而且,他们在社会权利缺失现象分析时采用的视角是共时态方向上的分析,缺乏历时态方向的研究,由此降低了其研究的解释力。所以,在本篇论文中,笔者试图结合数个个案访谈的资料来对矿工群体社会权利弱化现象进行多维度描述,分析权利弱化现象的来龙去脉,并挖掘这些现象背后所掩盖的深层次原因,以实现透过现象看本质和探索出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和目的。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山西省大同市燕子山煤矿的矿工,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献研究与个案深入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本文包含了两个基本概念:社会权利和社会权利弱化,五个社会权利的指标即工作权利、居住权利、教育权利、医疗保障权利、分配权利。在这篇文章中,笔者所要论证的基本假设是:从90年代初开始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矿工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在整体范围内出现了非常严重的社会权利弱化现象,这些表征(工作权、住房权、分配权、教育权、医疗保障权)现象的深层原因在于矿工群体社会权利发生了结构性缺失,并且受到了政策性排斥、基层管理者权力的侵蚀而进一步导致弱化。本文将从三个层次对这一基本假设进行论证。 第一部分是从1990年和2004年两个时间上,纵向维度上笔者将从矿工群体整体层次上社会福利的变迁和矿工个体层次上社会权利的变迁进行前后两个时间社会权利五个指标的对比,随着经济转型带动了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引起了企业改革和原有各项制度的变革,从而导致矿工群体社会福利和社会权利的弱化。横向维度上笔者从普通矿工和煤矿企业管理层、正式矿工和农民工两个点上进行社会权利五项指标的对比描述和分析,发现普通矿工和煤矿企业管理层随着企业改革,传统的资源配置方式位置能力也由市场能力这种现代资源配置方式所代替,引起了二者的社会权利前者在弱化,后者在强化,而且后者的强化是以前者的弱化为代价的。在正式矿工与农民工社会权利的对比中,由于城乡二元制度的分割,流动进城市的农民工在社会权利的五项指标上和正式矿工也有大大的差距。 第二部分笔者通过第一部分纵向维度和横向维度上对矿工群体社会权利各项指标的对比描述和分析,发现矿工群体的社会权利缺失存在逐渐弱化的现象,虽然每项社会权利指标弱化各有背景和特征,但综合起来,这些不同的背景和特征是有一些共同的根源,即政策性排斥、基层管理者权力的侵蚀以及社会权力结构性缺失,三方面原因共同导致了矿工群体社会权利的弱化。 第三部分基于以上的结论,笔者认为,如果矿工群体社会权力弱化现象继续维持下去,他们的弱势生存状态很可能会导致一些对抗性行为的出现,因此,笔者基于各方面的思考,围绕增权这个核心,为提高矿工群体社会权利做出一些建议和意见,从而为解决社会权利弱化现象探索出一些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