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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愈演愈烈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引导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话题。政府在面对生态危机中所表现出来的执行力不足、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中国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步伐。因此,如何全面建构起政府生态责任的理论体系、实践体系以及运作机制是我国政府需要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政府生态责任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企业、民众和广大社会团体的环保力量而构建起来的政府责任体系。太湖蓝藻危机案例是一个典型的跨省市自然资源管理案例,在我国诸多环境资源问题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它可以折射出我国政府在水资源污染处理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弊病。本文以太湖蓝藻危机为典型案例,通过对太湖蓝藻危机中政府生态行为的博弈分析,总结出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在应对生态问题时的制度、政策、意识、保障方面的不足及其深层次原因。这些原因主要包括:环保责任意识较为淡薄,环保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环保政策的有效性不足,环保监督与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等。本文中的政府生态责任体系的建构以生态文明理论为理论支撑。主要依据生态文明社会的四大组成部分(生态文明观念、生态行为方式、生态制度、生态产业)来建设我国政府生态责任的实践机制。我国政府生态责任体系的建设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物质和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中有关生态的理论描述和中国传统生态观念为我国政府生态责任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与指导,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政府生态责任的实现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与保障,公民生态环境意识的提升,社会环保力量的培养为政府生态责任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国外政府生态责任实践的成功案例则为政府生态责任的实现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文章末尾,笔者针对太湖蓝藻危机中所暴露的诸多问题的根源给予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对我国政府生态责任体系的全面建设提出了有益建议。构建与完善政府生态责任体系,就要从文化道德层面,建设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使之成为社会核心道德体系之一;要从制度政策层面,实施生态型的制度建设,推广绿色GDP考核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城市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从产业经济层面,推进现有产业向绿色产业的转型,发展绿色企业与环保产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循环经济建设;要从社会保障层面,倡导生态化的社会行为方式,从个人、企业、社会三个角度倡导社会行为方式生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