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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分子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围绕着植物遗传资源后续开发利益的分享这一关键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展开了一次持久激烈的较量。发达国家主要以植物新品种权为矛对发展中国家丰富的植物遗传资源进行大量的掠夺,发展中国家则以农民权为盾对发达国家的“生物海盗”行为展开坚决地回应。至此,农民权问题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经常讨论的议题。我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大国,拥有丰富的植物遗传资源,然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作为农民权载体的植物遗传资源所提供的保护十分有限。在转基因技术和强知识产权制度的合力作用下,我国的农民权不断地受到侵害,这严重威胁到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文正是在国际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呈现各种争端,我国农民权不断受到侵害的背景下,通过比较分析和归纳分析的方法来对农民权保护问题展开研究。除引言和结语以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农民权的来源,农民权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中的发展,农民权保护的理论依据,并重点从法律要素的角度对农民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作了详细的阐述,同时探讨了农民权的性质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农民权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主要对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立法实践进行了列举和分析,总结出域外在农民权保护方面的宝贵经验,以供我们学习和借鉴。特别是重点借鉴印度的植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制度、植物遗传资源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农民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第三部分别从专利法、种子法、专门法的角度分别对我国农民权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我国在农民权立法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主要结合了我国农民权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确立农民权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引入新制度和新规则,健全和补充农民权制度体系等对策来完善我国的农民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