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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作为民族区域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构成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权行政组织的重要核心,是实施发展规划、全面实现民族地区小康社会最重要的战略主体。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能力的提高,最主要的是在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高低,只有政府的行政能力提高了,行政行为文明了,才能促进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目前,客观地评估民族地区的政府行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民族地区的发展。甘肃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前居全国倒数第二位,而甘肃省实行民族自治的临夏回族自治州与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整体发展水平,相对其他地区更存在一定差距。国家确定的宏伟发展目标,是在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这无疑对甘肃省提出了较之他省更高的发展目标要求,而对于省内处于更为落后地位的民族自治地区,提出的目标要求更高。因此,甘肃民族地区实现小康社会的压力更大,任务更加繁重艰巨正是基于上述认识,笔者选择了甘肃临夏、甘南两个民族自治州地方政府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对民族地区政府行为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研,尽可能客观、准确地做出评估,找出政府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论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包括选题的缘由,理论研究和改革现状评述,研究方法、体系与视角,并就论文不足之处作了说明。第二部分,即第一章。主要阐述了中、外政府的历史发展,阐述与界定了政府、地方政府的职能、行为、行为文明等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衡量政府行为文明的历史标准。第三部分,即第二章,探讨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历程、特点以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体系的一般构成及特征,民族自治政府行为文明的体现及其进步作用,并以甘肃回族、藏族地区为例,论述了甘肃省民族自治地方政权治理形式的历史演进与发展。第四部分,即第三章,以笔者获得的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等田野工作资料为基础,审视了甘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为文明建设现状,比较客观地做出了总体评估、主要成就、取得成就的深层次原因,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四章,主要论述了甘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为文明建设所面临的生态经济、政治法律、历史文化、国际形势等方面的环境,分析了制约因素及其影响。第六部分,即第五章,梳理了前人对甘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为文明建设模式选择的各种观点,在此基础上,结合笔者的认识,系统论述了建设的目标、遵循的原则、建设的任务以及建设的动力等问题。第七部分,即第六章,针对甘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为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如加强自治地方政府能力是政府行为文明建设的根本所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加强政府行为文明建设的推动力,行政创新是行为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