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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是国家行使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主体,是掌握公共权力的重要机构,国务院大部制的推进,使其掌握和支配财政资金的权力进一步增强。陆续发布的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审计结果公告中反映出的各类问题以及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使政府部门内部控制逐渐受到关注。控制自我评价法不同于传统的评价方法,它要求政府部门立足于目标实现和风险防范,从自身管理需求出发,全员参与、多部门联动,以报告的形式全面、客观地反映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所存在的问题。首先,本文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报告、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及自我评价的制度基础与国内外文献出发,界定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含义,梳理了控制自我评价方法的产生与发展、优势与不足等内容。其次,本文以审计署发布的2004-2013年各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报告、31个省级行政区2010-2012年各年省本级审计结果公告为数据来源,统计分析出我国政府部门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现状,并运用信号博弈理论,论述了我国政府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必要性,还整理出国内外运用控制自我评价方法的经验。再次,依据PDCA管理理论、内部控制相关理论,结合我国政府部门自身特点,从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工作方法与评价报告(包括应涵盖的内容、审批的流程与使用的途径)等四个方面提出政府部门控制自我评价的整体实施框架。特别是,在评价内容中,不拘泥于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的内容,创新性地加入控制环境这一要素,描绘出内部控制要素三维立方图,并强调创建廉洁从政、服务大众、重视内部控制文化环境的重要性。随后主要将PDCA运用在商务部的实例中,以期在其他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中得到推广和应用。最后,本文针对政府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评价主体变更、内控意识薄弱、量化指标缺失、风险识别手段有限等困难,提出了加快推进控制自我评价方法的几点建议:(1)增强公共服务思想意识,营造协同创新组织文化;(2)加强单位领导责任意识,宣传内部控制管理理念;(3)完善量化指标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绩效考评机制;(4)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培养内审人才队伍。针对政府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主动性不高、覆盖面较窄、公开程度不够等现状,本文希望借助控制自我评价方法,试图找寻推动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立与完善的关键环节和内在动力,希望能给内控实施过程中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提出一些有效的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