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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的有关于财产刑的数据统计和调研中不难发现,我国财产刑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而其中存在着各方面的原因。财产刑受重视的程度比较自由刑而言相对更加薄弱也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在刑罚轻缓化的大背景下,财产刑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不仅仅是国内,伴随着严重有组织犯罪及跨国犯罪的大规模产生,财产刑在惩治恐怖犯罪、黑社会犯罪、毒品犯罪以及走私犯罪等犯罪活动中日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效。故而,如何在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完善财产刑的立法、司法,如何让财产刑褪去附加刑的外壳,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是目前学界需要面对的一大课题。如何让财产刑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被有效的执行到位,转变现有的尴尬境地,体现其应当具备的刑罚威慑力也是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一大难题。首先,本文介绍我国的财产刑的制度规范,从而分析财产刑存在的问题在于执行难、监督难、刑法效果难以实现,法律尊严无法保证等,而其成因主要是因为现行刑法没有设置无法执行时罚金的补救措施、执行罚金刑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没收财产刑的范围、数量规定不明确。其次,本文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着眼点,分析我国的财产刑制度在此之下需要达到的要求或者说是需要体现的价值所在,即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方向确定改善财产刑的路径,必然的要将主要针对轻微犯罪的罚金刑继续向轻缓的方向进行改革。再者,本文通过分析比较国外对于财产刑的相关规定,为下文中引入日罚金刑概念和没收财产刑改革作铺垫。最后,本文指出,日罚金刑的引入和没收财产刑的改革是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通过分析日罚金刑的优劣和我国的刑法环境,以及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沿革、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得出我国引入日罚金刑的可行性并配合建议相应的执行措施,同时,笔者亦提出没收财产刑的改善应当从严格限制没收财产刑的范围、明确适用替代没收、混合没收以及利益没收、明确适用价值没收、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等几个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