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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以下简称ISDS),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是其获得的可以将之与东道国间的投资争端,诉诸国际仲裁庭的一种法律制度。进入21世纪,随着国际间跨国投资活动不断深入实践,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不断更新和发展,一些旨在对跨国投资进行规制的新努力开始出现。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rans-Pacific Partnership,以下简称TPP)谈判自2009年美国高调加入之后,就吸引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其ISDS机制设计等投资相关议题尤然。一方面,美国等国家通过各种媒体和讨论声称,包含投资专章在内的TPP协定是一个高水平、高质量、面向21世纪的自由贸易协定;另一方面,该协定加深了现有投资规则的自由化力度,并将ISDS机制纳入其中,试图为未来的国际投资制定新的国际规则。因此,有必要研究TPP协定ISDS机制存在的法律问题。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法律问题和法律对策的角度,通过查阅中英文文献与数据,采用归纳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TPP协定ISDS机制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本文分为五章,共计4万3千余字。在逻辑上,第一章对TPP协定ISDS机制进行概述,包括TPP协定ISDS机制的设立背景及其主要内容;第二章对TPP协定ISDS机制的"超国民待遇"问题进行研究,包括TPP协定ISDS机制"超国民待遇"的概念、引发的问题、存在动因和意义以及解决与完善建议;第三章对TPP协定ISDS机制的运行问题进行研究,包括TPP协定ISDS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与完善对策;第四章对TPP协定ISDS机制的滥诉问题进行研究,包括TPP协定ISDS机制滥诉的概念和该问题的重要性、现行法律措施及其评价;第五章对TPP协定ISDS机制的影响及我国的因应之道进行研究,在分析TPP协定ISDS机制的影响基础上,从中国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ISDS条款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