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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儒者蓝鼎元一生颠沛坎坷,幼年丧父,科举屡试不第,直到雍正二年方才入选拔贡。然而,考场上的不幸并未阻止其经世济民之心。蓝鼎元在号称海疆之地的潮州任职,治理全国难治的潮阳与普宁二县,为政清廉,长于断狱理讼。在《鹿洲公案》一书中,蓝鼎元详细记载了他在知县一任上所处理的疑难狱讼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尤为突出者有三事,分别为神判、讼师与盗贼。而这三事也是笔者立论的三个基点,从这三事试图管窥清代县衙狱讼的一些核心问题。全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缘起、研究综述与研究方法。第一章:清代海疆之风土民情。笔者认为潮州作为海疆之地,其风土民情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笃信鬼神,民重巫觋;二是健讼成习,词讼多发;三是盗贼横行,豪强不法。这些都构成了蓝鼎元断狱理讼的重要背景。第二章:蓝鼎元及其《鹿洲公案》。一是简要介绍海滨儒者蓝鼎元的学术思想与居官政绩,二是对《鹿洲公案》一书的史料价值与具体案件进行了评析。第三章:鬼神、神判与县衙狱讼。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对于潮州地区的鬼神信仰予以论述,二是分析了神判与人判的关系,三是结合《鹿洲公案》中的具体神判案件对城隍神、三山王参与蓝鼎元审理案件进行了分析,四是从法文化的角度探析了神判奏效的原因。第四章:士绅、讼师与县衙狱讼。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简要介绍了古代讼师与讼师文化,二是对于讼师来源的一个重要群体士绅进行重点分析,探讨了其参与诉讼的方式与原因,三是讼师的离谓之术。在讼师的离谓之术中,重点分析了讼师教唆民人诬告与盗尸讹诈这两种诉讼策略,并对讼师与官员代表的雀鼠之讼与甘棠之讼这两种不同的诉讼理念予以评析。第五章:盗贼、保甲与县衙狱讼。分为四个部分。一是从清代治理盗贼的防控体系与《大清律例》惩罚盗贼的规定,简要介绍清代对于盗贼治理的高压态势与弊端。二是从清代对于保甲法的重视与力行分析乡间保甲对于盗贼治理的重要补充作用。三是从蓝鼎元治理盗贼的实践中具体探讨其弭盗安民之术。四是分析盗贼难以有效治理的具体原因。结语:笔者认为对于蓝鼎元的断狱理讼应该发挥历史的想象力,抱着同情古人的态度,身临其境地予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