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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在社会生活中,各式各样的渎职行为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对我国的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形成严峻挑战。在我国,由于对渎职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不同和渎职罪主体认定上的分歧,使得司法实践中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渎职行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惩处。司法实践中打击渎职犯罪的客观要求同渎职罪刑事立法相脱节的矛盾日益明显,刑事法学界要求扩大渎职罪主体范围的呼声日益强烈,使得针对我国渎职罪犯罪主体的法学研究更具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从渎职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出发,集中对渎职罪主体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在坚持有关渎职罪主体的基本法学理论的前提下,把研究重点着重放在当今我国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疑难问题上,力求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和办法,为刑事立法跟上时代步伐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提出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概括起来,本文主要内容由四个章节构成:第一章是关于渎职罪主体的历史沿革和立法概况。该章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入手通过时间和空间对渎职罪主体的立法概况进行比较全面的介绍,从而找出问题,为建议完善我国渎职罪相关立法做铺垫。第二章是关于渎职罪主体内涵和外延的分析。主要运用刑法学理论阐述什么是渎职罪主体,其本质特征表现如何;阐述渎职罪意义上公务的内涵、国家机关的的范围、对有争议的渎职罪主体进行讨论以及在现行刑法相关规定下对渎职罪主体的外延进行界定。第三章是关于我国渎职罪主体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从立法缺陷、司法解释的缺陷和立法解释的缺陷三个方面为切入点探讨我国渎职罪主体,对我国现如今渎职罪主体在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力图找到更好解决渎职罪主体立法和司法实践之间存在的矛盾的方法。第四章是关于完善我国渎职罪主体相关规定的思考与立法建议。该章与第三章为基础,针对第三章所谈及的问题和缺陷,结合司法实践,从完善渎职罪主体立法的必要性出发,提出具体如何完善渎职罪主体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