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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源于美国,是为了弥补传统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对专利权保护的不足而设立的,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限度地拓展到非专利产品,可以提高专利保护水平,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我国《专利法》至今仍然未对该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碰到此类案件时,各地法院一般依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有关共同侵权的一般规定来处理专利间接侵权纠纷,但不加区别的一律适用共同侵权的规定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反而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导致裁判尺度迥异,难以保证司法公正。为平衡社会公众和专利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为了解决司法统一问题与国际社会接轨,我国有必要构建专利间接侵权法律制度。本文致力于通过对专利间接侵权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提出一些切合我国国情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建议。为此,笔者分四大部分进行讨论:第一部分,由现实生活中的三个案例引出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分析比较,并做案例小结,提出案例所反映的若干争议问题。第二部分,首先探讨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指出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不足以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间接侵权问题,接着从国内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紧跟国际潮流的发展两个角度出发论证我国构建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我国关于专利间接侵权概念的各种观点进行了列举说明,明确了间接侵权的特征,即相对独立性、隐蔽性和间接性。另外,为更清楚的说明问题避免概念混淆,笔者结合案例对与专利间接侵权有关的两个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相关理论进行厘清。第四部分,浅析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架构,首先讨论了专利间接侵权的两种类型,即辅助侵权与引诱侵权,然后论述了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主观要件、客体要件、行为类型等。最后结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提出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一些建议。